关于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数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2-18    作者:兴亮 于
关于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数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残联,各地(州、市)、县(市、区)残联: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管工作,确保各地税务部门能够在5-6月份如期完成征缴保障金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今年,各县 (市、区)核定的社会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据,统一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送自治区地税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残联将今年审核认定的社会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据,以Excel表格的格式(表式见新地税发[2006]61号文件附表二),先报所在 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部),再由各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部)在4月28日前将本地(州、市)全部应缴纳保障金核定数据(电子 版),通过“OA办公系统”上报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完成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县(市、区)残联,应当致函同级地税部门,告知应缴纳保障金核定情况,并向其提供纸质Excel表格格式(表式见新地税发[2006]61号文件附表二)的保障金核定数据情况。     三、各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所辖县(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进行检查把关,做到社会各单位保障金应缴尽缴,以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应缴纳保障金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避免反复修改上报数据的情况发生。鉴于凡已经报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经 自治区地税局导入征管系统的数据不能轻易更改,故对已经被直接认定单位提出的复审要求,原则上不在当年对其缴纳的保障金数据进行更改,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可以在下一年度审核时予以酌情处理。     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验证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地税局,各县(市、区)地税局将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导入的应缴纳保障金数据进行征缴。         上报数据联系人:卢长海     联系电话:0991-4827011                             志晓军     联系电话:0991-4843042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